快 速 訂 房
訂房須知
注意事項

1. Check-In 15:00起 ; Check-Out 11:00;延遲退房收費$1,000/時。

2. 專案行程:餐食及行程活動請依照公告之時程參與,逾時恕不接受退款或其他兌換方式。

3. 餐食需求:請提前告知是否吃素或有其他飲食禁忌;為保障食材新鮮,請注意住宿人數切勿超過訂房設定之人數,人數如有增加時需於提前二日告知,以利拉波波村準備作業。

4. 如自備酒水需酌收開瓶費NT$300/每帳每瓶,歡迎您選購拉波波村提供販售之酒水。

5. 為維護環境品質及食品安全,拉波波村內恕不提供野炊生火;帳篷內禁止飲食,帳篷區全區皆禁止野炊烹煮;所有用餐空間禁帶外食或自帶食材。

6. 營區管制:為保障營友權益,帳篷區不開放訪客進入;訪客請一律於餐廳會客:訪客需於晚間09:00 PM前離場,聚會時請降低音量,如不聽勸阻園方有權要求離開園區且無法退費,敬請配合。如訪客於餐期間入場(晚間06:00 PM前)則需一併加購晚餐,無加購者請勿進入餐廳。

7. 行李寄放:可於進房前或退房後寄放行李,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,拉波波村不負保管責任。

8. 入住時,接待人員皆會詳細介紹帳篷各項設施使用方式,敬請協助確認是否完整理解。

9. 帳篷內禁止飲食;歡迎您走出戶外,或在帳前的露營椅或草坪區用餐。

10. 拉波波村全區範圍皆為自然環境,與各類昆蟲等原住民共生,提醒旅客務必注意蚊蟲蛇獸;進出帳篷請務必確認緊閉紗門或帳門。

11. 帳內各項設施請愛惜使用;若欲購買,請參考設施設備價目表並向服務台人員購買。

12. 為維護園區環境清潔,嚴禁攜帶寵物入園(導盲犬除外)。

13. 因天然的地形因素影響,園區或有高低落差或各種路面環境、臨溪邊坡等,敬請旅客遊園時注意天色與自身安全。

14. 園區佔地寬廣,攜帶孩童請家長務必全程陪同,以維安全。

15. 本園區禁止攜帶任何違法物品,易燃物、易爆物等危險物品。

16. 園區提供入園遊客免費停車,不負任何保管、賠償之責任。

17. 登記入住時,需出示身分證件或護照並結清餘款,如有兒童也請出示證件以示年齡,感謝您的配合。

18. 若有未盡事宜,園區保有增加或修改之權利;本公司保留取消訂房或是否接受預訂之權利。



訂房規約

預訂成功則視同您同意拉波波村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與您聯繫,並同意本公司寄送優惠內容及活動資訊,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。

為使您的旅程順利愉快,同時確保雙方權益及避免爭議,請務必詳閱以下內容後於期限內繳付訂金;匯款成功視同已閱讀且同意本訂房規約!透過拉波波村官網預訂的餐食與活動內容將更為豐富,且預訂時有指定帳位者可在備註欄留下需求,我們將優先為您安排!(其他預訂平台恕無法提供相同優待,實際供應內容依拉波波村官網及其他預訂平台說明為準,拉波波村保有解釋與修改之權利)
加人說明:每帳標準入住人數為兩人,第三人起需酌收加人費用,每帳至多可加兩人
  • ​(成人) 13歲(含)以上,每人加收餐飲活動費NT$2,000
  • (兒童) 7~12歲(含),每人加收餐飲活動費NT$1,200
  • (幼童) 3-6歲(含),每人加收清潔費(不含餐點)NT$300;3歲以下免費
※ 相關收費規定依專案說明為主,拉波波村保留取消訂房或是否接受預訂之權利 ※

訂金支付 

  1. 付款方式分線上刷卡或ATM轉帳/銀行臨櫃轉帳;訂房後如為7日內入住之訂單,最遲請於訂房隔日完成匯款方完成訂單確認,其他訂單請於訂房後3日內完成,超過期限在未被取消前,仍可匯款。特別提醒:因虛擬帳戶需一次正確金額匯入方可自動對帳。3萬元以上請直接臨櫃轉帳,分批匯款者須待訂房組人工對帳方可轉為正式單。

  2. 若採用匯款之方式(無論ATM或是銀行臨櫃轉帳)每一筆預定都會產生相對應且獨一無二的虛擬帳戶,匯款成功後系統會自動對帳並且會發送預訂正式成立確認電子信,或是您可以登入訂房頁面查詢訂單狀態。匯款時,請按照系統指定的"應付金額"來匯款;若有加購人數的部分,一律都是入住當天現場結清,訂金的部分只有帳篷的費用。

  3. 虛擬帳戶為彰化銀行戶頭,匯款如遭遇問題,可來信 booking@lapopo.com.tw 或來電由專人為您處理。若有取消預訂導致退款需求,請來信 refund@lapopo.com.tw 索取退款申請書或至官網下載,謝謝!​

更改預約入住日期須知 

  1. 一般平假日更改入住日期,請於原訂入住日期至少3天(含)前以電話聯繫園方,國定或特殊連續假期,須於至少一星期前以電話聯繫園方。

  2. 恕不接受預訂日期前一天至兩天內來電延期;若遇不得已之延期處理,則須收取訂金的30%為手續費。

  3. 延期日期須在三個月內為限,延期次數以1次為限,請於申請延期時一併告知選定之延後住宿日;一旦申請延期處理,則不再接受退款之要求。

  4. 若延期之預定需取消,則訂金將不予退還。

  5. 未能於期限內依規定入住或延期,則視同放棄住房權利,訂金將不予退還。

  6. 園方可視實際預訂狀況,保留是否接受延期預訂之權利。

一般取消訂房規定;團體或客製化專案不適用 

  1. 訂金恕不提供分開匯訂,請統一付款;訂金為每帳帳費全額,不含加人費用(加人費用請於住宿當天以現金或刷卡結清)。

  2. 所有取消預定之退款,請主動聯繫園區電子郵件 refund@lapopo.com.tw 或至官網下載退款申請書,取得退訂申請書並印出填妥親簽回傳,以利款項後續處理;我司以收到填妥親簽之退訂申請書之時為退款行政作業啟動基準。取消預定無論退款金額,皆需收取手續費NT$100/筆(以預定筆數為單位);退訂恕不接受分開退款,每筆預訂統一退款至相同帳戶且僅動作一次;付款及退款均須為相同途徑,例如刷卡付款則退款為刷退,轉帳匯款則退款為匯退。

  3. 預定成功後因故不能進行旅遊行程時,請儘早來電告知;因下單後即為旅客處理相關事宜,若取消旅遊行程,須依旅客通知取消當日距離出發日期的長短賠償相關取消費用,應賠償之取消費用將依下列規定辦理。

  4. 退款作業請於10個工作天後確認您的發卡銀行是否入帳。
​旅客於住宿當日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100 %。
旅客於住宿日前 1日~ 1日(含)內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80 %。
旅客於住宿日前 2日~ 3日(含)內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70 %。
旅客於住宿日前 4日~ 6日(含)內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60 %。
旅客於住宿日前 7日~ 9日(含)內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50 %。
旅客於住宿日前 10日~ 13日(含)內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30 %。
旅客於住宿日前 14日(含)以上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0 %。

團體取消訂房規定:預訂七帳以上(含) 

  1. 訂金恕不提供分開匯訂,請統一付款;訂金為每帳帳費全額,不含加人費用(加人費用請於住宿當天以現金或刷卡結清)。

  2. 所有取消預訂之退款,請主動聯繫拉波波村 refund@lapopo.com.tw ,取得退訂申請書並印出填妥親簽回傳,以利款項後續處理;我司以收到填妥親簽之退訂申請書之時為退款行政作業啟動基準。取消預訂無論退款金額,皆需收取手續費每筆NT$100(以預訂筆數為單位);退訂恕不接受分開退款,每筆預訂統一退款至相同帳戶且僅動作一次;付款及退款均須為相同途徑,例如刷卡付款則退款為刷退,轉帳匯款則退款為匯退。

  3. 預訂成功後因故不能進行旅遊行程時,請儘早來電告知,團體預訂恕不接受改期;因下單後即為旅客處理相關事宜,若取消旅遊行程,須依旅客通知取消當日距離出發日期的長短賠償相關取消費用,應賠償之取消費用將依下列規定辦理。

旅客於住宿日前 14日(含)內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100 %。
旅客於住宿日前 15日~ 19日(含)內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70 %。
旅客於住宿日前 20日~ 24日(含)內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50 %。
旅客於住宿日前 25日~ 29日(含)內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30 %。
旅客於住宿日前 30日(含)以上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0 %。​

因不可抗因素取消訂房 

旅客預訂之日期,如因園區所在地或旅客出發地受颱風、地震等天災影響,依官網上公告聲明與園區規定處理;如在陸上颱風警報或重大地震、海嘯等特殊消息發佈後,請於原訂入住日前三日(含當日)內與本園區聯絡,以利儘速為您確認更改或取消,選擇取消時,需收取手續費NT$100。



取消訂房規定
  1. 旅客於住宿當日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100 %。
  2. 旅客於住宿日前 1日~ 1日(含)內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80 %。
  3. 旅客於住宿日前 2日~ 3日(含)內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70 %。
  4. 旅客於住宿日前 4日~ 6日(含)內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60 %。
  5. 旅客於住宿日前 7日~ 9日(含)內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50 %。
  6. 旅客於住宿日前 10日~ 13日(含)內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30 %。
  7. 旅客於住宿日前 14日(含)以上取消訂房者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 0 %。


不可退款專案適用規約

須知內容:

1.不可退款之專案僅適用於下列規約,不適用於其他訂房須知及取消規範。
2.為確保您的權益,訂房前請詳閱訂房規約,並再次確認您的住宿日期、房型、金額、及資料。
3.完成匯款確認訂房後,若入住日期因故須延期,請參照下方訂金取消規則來電通知。

不可退款專案之取消訂房規範:
1.取消規定根據交路字第10682000635號公告:依據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,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。
2.於預訂住宿日1日前通知取消者,依原始訂單成立日期1年內保留已付金額做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。
3.保留訂金自原始訂單成立日期起算一年後若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畢,即視為失效且不另行通知。
4.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(以月曆日)或怠於通知取消者,沒收已付100%全額款項,不予退款。
 

其他備註事項
*若您需專人服務,請於服務時間來電。
*如為不可抗力之因素,例如:地震、颱風、天災...等,取消規範可能有所調整。
*保留款項之規則及其使用規範,飯店方擁有最終解釋之權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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